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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六十二条太平刑律 (第1/2页)
史料 六十二条太平刑律 太平刑律 太平天国的刑律,据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职的罗孝全说,太平天国在这[一〕见大风九十二期简又文译裨治文通讯,载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第二○八号。刑律三十一年曾将刑律印出①,但还有没
现发。今所见祇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太平刑律等。十款天条已载于上帝教志,太平条规已载于兵志。在这里,要专述太平刑律。太平刑律系反⾰命头子曾国藩报情机关采编所根据太平天国奏章內“增议太平刑律多条”又燕王秦⽇网告示所列“应斩罪多款”并搜集太平天国文件“凡有关噤令者悉汇录之”而成,刊于贼情汇纂內,共六十二条,论为“规模大备”②,兹著录于后,以见太平刑律的规模。 一、凡营中每逢星、昴、房、虚四宿礼拜之⽇,亦要三更起⾝洗面,虔 庆礼拜赞诵天⽗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 一、凡扎营盘处所,必须详察地势,不得随意住扎,致妖魔拦⼊,有伤 一、凡兵士打仗杀妖之时,俱要虔诚跪求天⽗看顾,助阵杀妖。 一、凡营盘之內,俱要洁净打扫,不得任意运化作践,有污马路,以及 在无羞聇处润泉。 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在馆无事,除练习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锚,cao练 武艺,以备临阵杀妖,不得偷安,妄食天⽗之禄。 一、凡营盘四围,俱要筑土城,挑濠沟,密钉竹签,以防妖魔鬼计。 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持強斗架,俱是天⽗所深恶, 不问曲直,概斩不留。 一、凡军中兄弟,俱要遵条令,公正和傩,不准大呼小叫,俱要安静无 一、凡们我兄弟,行路不准強拉外小挑抬;即在外小屋內打馆,亦不准 一、凡军中兄弟,五十岁以下至十五岁以上,一闻圣角响,俱要装⾝赴 各管衙听令杀妖。 一、凡遇杀妖之时,头阵鼓角,即要吃饭。二阵鼓角,装⾝持械听令。 三阵鼓角,一齐踊跃杀妖,退后者斩。 一、凡杀妖之时,闻鼓则进,闻金则退,不得违误,违者斩。 一、凡们我兄弟,在乡村住扎,不得強带他人弟子做自家弟子,违者斩。 一、凡们我兄弟,俱要修好链正,不准吹洋烟,吃⻩烟,饮酒,虏掠, *,犯者斩首不留。 一、凡各军兄弟,行俱要定大旗,各归各队,不得越次争先,耽延退后, 一、凡们我兄弟,俱要各归各衙,不准私自过馆,及在别馆寄宿等弊, 一、营中设有青、⽩、红、黑旗四面,如妖魔从东边来则摇青旗,从西 边来则摇⽩旗,从南边来则摇红旗,从北边来则摇黑旗。兵士认定旗之颜⾊, 即往何方杀妖。若妖魔从两路来,旗亦两面齐摇,兵士分头杀妖。派在左边 杀妖,不得到右边,派在右边杀妖,不得到左边,违者斩。 一、凡城中营中望楼,设红、黑旗二面,如妖魔从⽔路来则望楼上摇黑 旗,从旱路来则摇红旗,⽔旱两路俱有妖来,则红、黑二旗齐摇,各要努力 杀妖,退避者斩。 一、凡追杀妖魔,所遗金⽟⾐物,自然皆为我得,必须杀尽妖魔,将残 妖追出四、五十里外,方准收取妖物,解归圣库。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 ⾐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蔵,违者斩首不留。 一、凡们我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下凡指出,即 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 一、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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