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篇_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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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第1/1页)

    史料 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行营规矩

    一令各內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

    二令內外強健将兵不得僭分⼲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內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卸与宮妃马

    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噤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cao药材铺户

    并州府县司衙门。

    六令不许乱捉卖茶⽔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呑骗军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脫徒。

    八令不得‮烧焚‬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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