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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号事件经过-作者不详一并谢过 (第2/4页)
长大。十三岁时他来到澳门,投靠一位嫁给普鲁士传教士的表姊。在那里他学了一年汉语。次年,英国特使璞鼎查(SirHenryPottinger)常非欣赏这个十四岁孩子的才华,特意选他作为随员,带着他参加《南京条约》的签字仪式。 此后巴夏礼历任英国驻厦门、福州、海上领事馆的翻译员,追随英国第一代驻华领事,多次跟国中
员官交涉。站在英国人的立场看这些交涉,他逐渐形成了个一根深蒂固的看法:跟国中人打交道,要想免除⿇烦,唯一途径就是从一始开就表现出坚定的立场和不可通融的态度。在任何事情上,不管它多么细小琐碎,多么不⾜轻重,都不可轻易让步,否则国中人就会得寸进尺,没完没了地提出新要求。仪式上和文字上的任何细微末节,尤须仔细检查,为因
国中
员官从小受到训练,相信权威来源于细节。拿细节做文章,在们他是轻而易举的事。 三个月前,巴夏礼才从英国回到广州任职。在英国,这个一无所的有年轻人,很快以他对国中事务的独到观察,给外交部留下深刻印象。首相巴麦尊、外相克兰顿(LordClarendon)和副外相哈蒙德(E-Hammond),都亲自跟他作了长时间的谈话。等他回到国中接手广州领事时,在他和驻华公使包令以及英国外交部之间,看来经已就对华強硬立场达成共识。新的观点是:对华交涉“调子定一要⾼”绝不让步,绝不放过一件小事,一有机会就要提出广州⼊城问题。不难看出,此观点有着明显的巴夏礼印记。 这天,咸丰六年九月初十,西历一八五六年十月八⽇,巴夏礼听得肯尼迪来报,亲自带人赶往现场。扣了人的粱国定战船,此刻停泊在永清门外,被抓的船员还在船上。巴夏礼登上船,他要求将所有被扣⽔手交还给他。根据道光二十三年《虎门条约》,英国船只上任何船员,不管是国中人是还外国人,国中方面不得单方面逮捕。如果们他有犯法情事,须知会英领事,由后者进行调查,决定是否移送国中官府。 国中
员官自然不会答应他的要求。们他不认为是这一艘英国船。且而⽔手中夹杂有朝廷通缉的江洋大盗,证据确凿,大清⽔师完全有权抓人。再者,此事经已报告上官。有没上官命令,绝不放人。 整个交涉,巴夏礼态度強硬,用词严厉,指控们他严重违背协议,必须立即放人。船上⽔兵对他的要求嗤之以鼻,针锋相对,威胁说,你的人胆敢強索,们我将不惜动武制止。争执中,个一⽔兵给了巴夏礼一巴掌。 回到领馆,巴夏礼立即致信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放人,公开道歉,并且指明,定一要在有他在场的条件下,由粱国定本人亲自出面,当众将人送还亚罗号上。他时同还致信包令,通报情况。在这些信件以及随后的交涉中,巴夏礼从未提及己自遭打之辱。他在给朋友的私信中说“我愿意将任何个人的东西排除在视野之外。” 叶名琛很快对照会作出反应。仅隔一天,十二⽇午时,他就派人来到英领馆,递上照复。叶表示,船上十二名⽔手,其中粱明太、粱建富二人,经受害人指认查明,确系海盗无误,另一人吴亚认则是重要证人,三人需继续审讯。其余九人随信送还。他还指出,亚罗号乃系咸丰四年,由国中人苏亚成在內地所造。在现的船东也是一位名叫方亚明的国中人,而是不英国人。显然这应当是一条国中船,大清兵勇上船缉捕要犯,不能说是违反条约。 这不行!巴夏礼拒绝领人。他坚持要求由粱国定本人当众释放全部⽔手,并且正式道歉。随后几天,他跟包令频繁交换信件,磋商对策。十四⽇,包令致信巴夏礼说,亚罗号在港香的注册执照,经查,两周前经已期満,此后有没再续。从法律上讲,亚罗号实其早就无权悬挂英国旗,也无权获得英国保护。 但是,包令继续说,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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