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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五章中东布局 (第1/3页)
第七百一十五章 中东布局 经过了慎重的考虑后,陈敬云再次一会见了波斯代表团,而这次一陈敬云道:“两国方面的商贸合作是可行的,具体的合作事务贵方企业以可
我和国的企业进行详细的接洽。至于军事装备方面,对于贵国建立稳固国防的希望我本人是表示理解和赞同的!” 这短短的一句话,大体上就经已确定了陈敬云经已同意和波斯方面进行军事合作。当然那具体的合作计划也不能说照搬波斯方面提出来的要求。 不过这些具体的谈判陈敬云是不会参与了,自然有外交部和军方的人和波斯方面的人进行接触,波斯这次一的访问代表团除了巴列维王储外,有还波斯军方的一些⾼层将领,而们他将会和国中的外交部和军方进行一系列的谈判,商谈具体的军事合作事项。 1933年五月十六号,国中和波斯正式签订了中波友好商贸条约,表面上说的自然是两国的商贸合作部分,包括波斯向国中采购石油设备以及其他部分的工业设备。而真正的核心內容却是军事采购方面的要求,而这些军事合作的內容自然也就是秘而不宣了。 军事合作条约中,国中向波斯提供⾼达五千万华元的低息款贷,这些款贷将会用于采购国中制造的各种军事装备,包括⾜以武装两个师的各式轻型武器,步枪、机枪、迫击炮等,另外还采购了一批国中的制造火炮,主要是国中陆军经已
始开批量役退的75毫米系列火炮,这些老旧火炮然虽性能经已不么怎滴了,但是胜在⾜够便宜,另外波斯方面还采购了一批国中陆军现役的105毫米系列榴弹炮。 这一批陆军装备所涉及的金额也有些大,不过更重要是的这些装备加上之前波斯从国中采购的军事装备,那么在现波斯陆军里的军事装备中,超过半数是都
国中制造,而考虑到口径的延续性等问题,那么后续波斯继续采购军事装备的话,那么也都会考虑继续采购国中的军事装备,毕竟波斯己自的工业力量几乎等于零,自⾝缺乏制造先进武器装备的力量。 而这大规模军事装备采购的背后,波斯方面也要求国中提供一部分的工业设备和技术,帮助们他建立武器生产体系,受限于波斯自⾝的力量薄弱,们他是没指望能够制造坦克和机飞以及新式火炮了,但是轻武器上面的步枪和机枪这些以及重型武器的维修工厂是还需要的。 而实际上,这些国防工业的援助建设才是这次一军事采购合同里的大头。 除了陆军装备外,波斯空军也是采购了数十架国中的机飞,这些机飞主要以国中即将封存的f2改进系列战斗机为主,国中的f2战斗机然虽性能不咋滴了,早期的一些性能也都早早役退或者改装,在现所剩下的f2战斗机是都后期型号,性能在三十年代早期来说也还过得去,当然最关键的这些f2战斗机够便宜,而更先进的f3战斗机国中
是不说不肯卖,而是波斯人买不起。 目前f3战斗机是国中海空军最新锐的战斗机,经历了数种改进型号后,国中的f3战斗机性能依旧跻⾝于世界超一流战斗机的行列,说打遍全球无敌手是夸张了点,但是世界上其他系列的战斗机也不敢说在性能上超于国中的f3战斗机啊。 不过这年头机飞的更新换代实在太快了点,国中f3战斗机在1931年处的时候才为因中⽇战争而大规模量产并服役,但是两年后f3战斗机的性能也始开让国中空军不満意了,为因1931年中⽇战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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